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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三个代表”的提出,更加切实地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指明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实质内含。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真正找到了在新世纪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途径。对这样的政党,全国各族人民和一切宗教信仰者应该坚决拥护。
宗教作为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它所追求的人生归宿是什么样的,都要始终以现实社会为依托。不论它如何宣扬自身的神圣,如不能从正面给社会带来实际价值,最终难以令人信服。不论它如何标榜其教义的权威,如经不起社会历史潮流的检验,结果难免成为空谈。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宗教已注定要面临重大挑战,唯有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才会获得出路。90年代以来,政府提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并非出于单纯的政治目的,它实际上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
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一旦脱离了“生产力的发展、文化的前进、人民的根本利益”就会失去存在的价值。因此,“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仅要与“三个代表”相适应,而且还要以“三个代表”为其根本准则。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本文拟就如何以“三个代表”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准则的问题,略抒己见。
一、宗教如何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宗教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它当然需要经济基础。而经济取决于生产力,生产力又取决于科技。经济、生产力、科技互为因果,其中,生产力是产生实效的关键环节。因此,不论宗教怎样认识生产力,都无法与之分离。所以,能否正确对待生产力,是关系宗教自身命运的重要问题。
人对宗教的需求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带动生产力的发展,但宗教并非对生产力有直接贡献。如何正面地和正确地对待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现在需要要宗教有明确的观点和切实的行动。无论是哪个宗教,其教职人员的数量虽然有限,而且往往不在生产第一线,但并非无所作为。因为广大信教群众大都处在生产前列,他们生产力的水平如何,关系着其自身、社会、宗教三方面的利益。因此,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不可向信众灌输消极厌世思想,应引导他们积极投身于生产力的发展。此外,宗教组织和寺观教堂还可以利用剩余资金,组织和支持有技能的信众进行生产力的发展。
对宗教教义中有益于生产力发展的内容,应加以整理挖掘和充实,以作为认识生产力的思想基础。佛教曾提出“有智之人所学世法,于学中胜,以是因缘,便得财富及大自在。”(《优婆塞戒经》卷二)“先当习技世,然后获得财业。”(《善生经》)这些思想反映出佛教已充分认识到,只有先掌握技能知识才能获得经济利益与幸福。这种认识,完全符合现在对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二、宗教如何适应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文化与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双轨,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依赖,任何事业的健康发展都不能与之分离。文化是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哲学、文学、艺术等也只是抽象的表现形式。文化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政治、法律、科技等人类的一切活动。它作为主导社会的一大要素,比其它的要素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各种文化只有在相互激荡中才会发展,若使其任何一种孤立,必然失去存在价值。所以,宗教对文化要有一个正确态度,应该尊重方便。在这个问题上佛教“尊重世间法”(《阿毗昙心论》卷一)的思想是积极可行的。
宗教大都历史悠久,对人类社会文化的发展发挥过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天的文化中仍然包含着相当程度的宗教文化。人类的延续,不可缺少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宗教是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只要将其中精华部分挖掘整理出来,使其应有的价值得到发挥,就一定会成为先进文化的有效成分。由于过去各种原因中国传统文化处于继承危机的状态,但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这个状态就一定能够改变。宗教文化是大有可为的。
宗教欲适应先进文化的发展潮流,在继承自身文化的同时,还需要立足社会。对此,佛教的有关思想较为切合实际,如佛教提出“若人不知世间之法,云何当能分别论说世间事义?既不能言解,亦不能行,世善尚无,云何能学诸佛智慧?是故,一切世间之事不可休息。”(《大法炬陀罗尼经》卷二十)
现代文化日新月异,宗教不便要与之相适应,而且还应有所贡献。广大信教群众生活在现代文化氛围中,不乏多才多艺的,宗教组织和寺观教堂应积极引导和支持他们提高各种文化水平,从而跟上先进文化的前进步伐。
三、宗教如何适应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中国,一切宗教信仰者都是人民大众的重要组成部分,若脱离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即无宗教的利益可言。人民的利益是最崇高和神圣的,宗教与社会任何组成部分都不可以逾越。
在宗教中,有符合人民现实利益的优秀思想,如慈悲为怀、济世利人等。尤其在佛教中对“利益”有很透彻和实际的论述。佛教认识到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如“自利益者不名为实,利益他者乃名自利。”(《优婆塞戒经》卷二)佛教还以利他为信仰的追求,如“利他行最上,智者何不勉。”(《菩提行经》卷二)还以利他作为一切行为的准则,如“凡所作为事,要在于利他。”(同上)舍己利人也是佛教所提倡的,如“不念自利,常念利他。”(《优婆塞戒经》卷二)“舍置自利,助成彼善。”(《十住毗婆沙论》卷七)只要以这样的固有思想为宗教自身适应广大人民利益的基础,进而在认识和实践充分与生产力和文化的发展相结合,相信定能认识和实践上充分与生产力和文化的发展相结合,相信定能产生良好的结果。
在未来较长的时期中,宗教适应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措施应该是,促进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对宗教界的要求)长期以来中国各大宗教在抗洪救灾、希望工程、绿化工程等方面已做出了许多贡献,这都是有益于人民利益的,在此基础上还应再接再厉,不断前进。
今后宗教界只要以“三个代表”为准则,就不但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且还能确保于新的世纪中与时代共同前进,获得新的发展。
——原载于2000年8月中央文献出版社
《在党旗下——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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