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专栏:佛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宗教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重大意义

圆持  2002-06-28

2001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于在京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任务中提出:“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要求”。于今年5月31号江泽民总书记的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再次强调“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要求”。依据这两次会议的精神,本文初步阐释一下,在宗教领导工作系统和宗教领域“贯彻‘三个代表要求”的重大意义。

一、总体认识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两年多来,党风建设为之一新,给社会带来了新风气,增强了包括宗教信仰者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对党的拥护。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欲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来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用其统领一切工作。因此,于宗教工作中也就必然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这不仅是党政有关领导部门需要认真面对的大事,也是各宗教组织及其信众所应认真对待的大事。只有在党政有关部门的领导下,通过与宗教界的相互竭力配合,才能使“三个代表”于宗教工作中顺利贯彻。

“三个代表”思想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的生命力,是中国政治和社会发展潮流的必然趋势。就其政治历史意义而言,是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成“执政党”的标志。就其政治现实意义而言,即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指导思想的体现,也是认识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新标准。唯有在“三个代表”思想要求的指导下,才能保持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才能使中国共产党肩负起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重托。对具有这种伟大思想的政党,值得宗教界一切组织、一切信众,自觉地加以拥护和支持。

宗教是通过信仰者而实现其目的的,而信仰者脱离不开现实社会环境。现在流行于我国的各种合法的宗教信仰,都有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历来都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受到“法律”和“政策”的充分保护。任何一种宗教信仰,无论其终极目的是什么,它所面对的都是现实的人,因此这就决定了“三个代表”势必也要认真而积极地面对宗教信仰。因此,于去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提出:“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又进一步具体提出:“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到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无论是做好国内名项工作,还是开展对外工作,都要求我们密切关注宗教问题”。这些讲话,从总体上如实客观地说明了做好宗教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肯定了宗教的重要价值。

二、于宗教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有利于回避“唯物、无神”与“唯心、有神”的无谓争论

以往数十年,在理解和对待“唯物、无神”论与“唯心、有神”论的问题上,存在着盲动性的历史局限性,并在对这个问题欠缺认识的情况下进行了旷日持久的空洞的思想斗争,以致最终演变成“文化大革命”。这种史无前例的浩劫,既极大地伤害了宗教,也严重地伤害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这一历史经验教训说明,空洞的理论之争、权力的介入和极端的手段,都不可能产生任何有益的作用和结果,所以必须寻找一种对人生和社会进步有利的、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才会产生积极的政治、社会效应,否则就无法体现“唯物、无神”论的优越性。再者,步入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为了发展大计,为了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迫切需要消除社会上各种对立因素,化解一切矛盾。所以,“唯物、无神”论的内涵和表现方式必须“与时俱进”。“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提出,正是将“唯物、无神”论的价值和精神实质精辟地概括出来,实现了“与时俱进”的历史转变。这对更加切合实际地处理好新世纪政治与宗教的关系提供了新的思想依据,对回避以往那样的“唯物、无神”论与“唯心、有神”论的无谓争论提供了契机。如果把中国共产党说成是“唯物、无神”论的政党则不能尽显其政治的包容性,如果说它是“三个代表的政党”则具备了最大的政治包容性和理论发展的更大空间。

唯有如此,才有利于实现“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所提出的“我们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大力加强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团结,把我们的力量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目标上来。”

三、于宗教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有利于正确认识宗教的存在价值

江泽民总书记在去年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提出:“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出发,科学分析宗教问题,深刻认识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正确把握宗教的活动规律,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前提。”

宗教信仰历经数千年人类社会的变革磨练而不衰亡,其原因有很多,最关键的有三点:1、它是人类文化、道德的载体和结晶;2、相对一致的信仰有利于内在精神秩序的建立;3、相对一致的信仰有利于外在社会秩序的建立。这3点决定了宗教必然成为人类社会的重要基石。

宗教信仰并不妨碍信仰者的社会生活,从世界各国来看,各行各业具有宗教信仰的优秀人才比比皆是,所以宗教信仰是完全能够与现实人生、社会利益相协调的。作为现实的人,宗教信仰者在历史上是人类优秀文化的主要创造者,在今天仍可以成为先进文化的发展与推动者,一百年来世界诺贝尔奖的各项得主90%以上都有宗教信仰,当今世界上在各个领域有重要成就者也往往都是宗教信仰者,这就是最好的例证。

在政治上,宗教信仰者是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积极和劳动生产创造财富,更加注重奉公守法和道德修养,是两个文明的直接建设者。对他们的各项社会权利,同样需要政治上的保护。因此,以“三个代表”来认识宗教,可以发现宗教不仅具有各种社会价值,而且还可以与政治相得益彰。

四、于宗教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有利于处理好政治与宗教的关系

1950年以前中国的宗教信仰者曾占总人口的一半以上。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拨乱反正恢复宗教以来,全国宗教信仰者人数保守地估算亦已超过总人口的10%。依现在宗教发展的势头和社会政治环境不断改善的总趋势来估计,到2020年全国宗教信仰者很有可能达到总人口的50%。宗教的持续恢复和发展是个无法改变的大势,因此,如何处理好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与宗教的相互关系的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

早在1993年11月“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即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并作为宗教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不断加以强调。于去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又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的要求。其中,“我们必须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存在的长期性”的论断指出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长期性的。“宗教工作……是要团结和教育信教群众为祖国富强和民族振兴积极贡献力量”的主张,指明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目的之所在。“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的主张,则是号召各个宗教要根据各自的教义,建立与社会主义社会长期相适应的理论基础。“要指导、帮助和支持宗教团体结合各宗教的特点,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等方面的建设”,则表明了党和政府所应该采取的立场。此中“思想建设”是指有利于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思想建设,比起上面“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所指的含义更广泛、更现实;“组织建设”是指建立和健全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组织;“制度建设”是指要建立有利于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发展活动制度。而要解决好这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系统问题,只有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才能实现。因为“三个代表”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目标,它也应该和必须成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目标,因为宗教若脱离了“三个代表”所包含的“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则失去了社会存在的价值和权威。

五、于宗教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有利于宗教的改革和进步

当面对21世纪科学、经济、信息的高度发达和世界趋于一体化的发展潮流的时候,宗教应该更好地发挥自身的各种积极因素,才能立于祖国而无愧于祖国,立于世界而无愧于世界。如何才能发挥出自身的积极因素呢?去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总书记提出:“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我国各宗教自身的改革和进步,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两个基础。”关于前一个“基础”,前面已经讨论过,对于宗教来说它是不成问题的。而如何处理好后一个“基础”,则是一个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

“宗教自身的改革和进步”取决于内部和外部的两大因素。外部的因素即是社会发展的潮流。如今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社会发展潮流之下,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提出了“三个代表”的卓越思想。那么,宗教欲在这个大的社会发展潮流之中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也应该与“三个代表”看齐,加强“自身改革和进步”,由此形成宗教发展的新潮流。

关于内部因素,在我国传播的各大宗教在各自漫长的传播发展过程中,曾经适应过众多的民族和不同的时代,因此宗教自身也是具备了与时俱进的能力的。因此,我国的各大宗教欲与当代社会与时俱进,在“教义阐释”和“思想、组织、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上,完全可以以“三个代表”要求为自己朝代的目标。“宗教自身的改革和进步”应力争与社会的改革和进步同步,否则很难积极主动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三个代表”是政治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政治归结。江泽民总书记根据“三个代表”思想,在“5·31”讲话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那么,对宗教而言,欲实现“自身的改革和进步”、“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同样可以根据“三个代表”的思想,提倡“建设社会主义宗教文明”,这也是一件宗教界不可回避的“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新议题。

六、结语

总之,只有于宗教工作中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才是党和政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出路;对宗教自身而言,欲“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其根本出路在于对“三个代表”的理解与支持上。

鉴于以上所论,建设在今后的宗教工作和政治宣传工作中,在贯彻“三个代表”的同时,回避“唯物、无神”论和“唯心、有神”的“两个极端”的无谓论争,促进新世纪政治与宗教关系的健康发展。这样,广大宗教信仰者就会更好地理解与拥护“三个代表”,使“三个代表”要求的外在社会价值得以充分发挥,将宗教的力量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共同的目标上来。这样不仅可能大大提高中国共产党于世界各国人民心目中的威信,同时也可以奠定反邪教的长远基础,使政基更牢、党本更固、支持政治的各种力量来源更丰富。

佛法在世间 不离世间觉  ∷∷∷∷ 离世求菩提 恰似觅兔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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